“艺术”与“美术”概念之辨(转)
艺术的种类繁多,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,可将艺术分为以下一些类型:
依据艺术形象的存在方式,艺术可分为时间艺术、空间艺术和时空艺术。美术是一种空间艺术。
依据艺术形象的审美方式,艺术可分为听觉艺术、视觉艺术和视听艺术。美术是一种视觉艺术。
依据艺术的物化形式,艺术可分为动态艺术和静态艺术。美术主要是一种静态艺术。
依据艺术分类的美学原则,艺术可分为实用艺术、造型艺术、表演艺术、语言艺术和综合艺术。美术是一种造型艺术。
依据艺术形象的表现方式,艺术可分为表现艺术和再现艺术。美术中既有表现性的,也有再现性的。
需要指出的是,关于”艺术”与”美术”的含义和适用范围,在东西方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的。了解这些差异,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它们的概念和使用它们。
在西方,”艺术”与”美术”都源于古罗马的拉丁文”art”,原义是指相对于”自然造化”的”人工技艺”,泛指各种用手工制作的艺术品以及音乐、文学、戏剧等,当时广义的art甚至还包括制衣、栽培、拳术、医术等方面的技艺。到了古希腊时期,艺术的概念仍是与技艺、技术等同的,但古希腊的绘画与雕塑在公元前五世纪发展到成熟阶段时,已基本确立了一套古典美的标准,为日后艺术涵义的演变埋下了伏笔。直到文艺复兴时期,艺术逐渐与”美的”等同起来,18世纪中期,基于美的艺术概念体系方才正式建立,艺术成了审美的主要对象。
今天,英语中的”art”一词仍然既作”艺术”解,又作”美术”解,它既可以用来指音乐、舞蹈、文学、戏剧、电影等其它各种艺术门类,有时又专门用来要指称包括绘画、雕塑、工艺、建筑在内的视觉艺术。在很多西方著作中我们甚至还会看到,作者所说的”art”其实仅仅就是指我们中国人所认为的美术的一部分:绘画。而他们的”the fine arts”(我们直接译作”美术”),也仍然是指诗歌、音乐、绘画、雕塑、建筑等。
“美术”这个专门名词,在中国是从”五四”新文化运动开始被文艺家和教育家普遍运用的。当时蔡元培运用”美术”这个术语时,也还包括了诗歌和音乐。其后,中国的文艺界、教育界把”美术”和”艺术”的概念逐渐分离开来,”艺术”是一切艺术门类的总称,它是用不同的形象化手段来反映自然和社会,表现人类情感的一门大人文学科,它包罗了美术、音乐、诗歌、舞蹈、戏剧、电影、书法等,也包括服饰、园林等很大的范围。而”美术”,则专门用来指艺术的一个重要分支,即视觉艺术部分。
总之,在汉语中我们有”艺术”与”美术”两个词,它们的含义不同,指称的范围有别,而在英语中却只有一个词:”art”,它既用来泛指一切艺术门类,也用来专指所有艺术门类的一个部分:美术,甚至美术中的一个方面:绘画。这便是东西方在”艺术”和”美术”两个词的含义和应用范围上的差异。
十二月 27th, 2008 at 00:03
长见识了